近日,江西省湖口縣地稅局成功查處W房地產(chǎn)公司利用賬外賬逃稅案,依法追繳稅款3646萬元,加收滯納金656萬元,并處罰款1597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湖口縣地稅局稽查局對W公司檢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銷售收入長期掛在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科目下,或延遲結轉至營業(yè)收入科目。W公司與所有建筑方簽訂的建安合同均無具體工程造價,只是含糊地描述為“參照某年度工程造價標準”。工程完工后也沒有相關決算資料,很有可能虛列施工成本。檢查人員還發(fā)現(xiàn),W公司與某財務公司簽訂“無約定價格”融資合同,其實際使用利率明顯偏高,存在超常規(guī)支付利息的嫌疑。
面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點,該公司無法提供合理解釋,法定代表人以各種理由搪塞。該局與紀委、公安、房管和城建等部門組成聯(lián)合專案組,對該公司實施檢查。對該企業(yè)電腦搜索后,專案組人員發(fā)現(xiàn)了一個以“小金庫”命名的EXCEL表格,正是該公司近兩年的賬外賬明細。事實面前,該公司財務人員不得不交出與“小金庫”相關的會計憑證和賬簿。檢查人員查明,W公司“小金庫”中,有1.4億元款項用于支付股東分紅、費用開支和建筑工程款等,未依法申報納稅。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余江華、陳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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