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所謂增值稅計稅方法是指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增值額,然后用增值額乘以適用稅率求出應納稅額。直接計算法按計算增值額的不同,又可分為加法和減法。
計算公式
基本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完整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轉出)-留抵稅額+簡易征收稅額。
直接計算法
1.加法,是把企業(yè)在計算期內實現(xiàn)的各項增值項目一一相加,求出全部增值額,然后再依率計算增值稅。增值項目包括工資、獎金、利潤、利息、租金以及其他增值項目。這種加法只是一種理論意義上的方法,實際應用的可能性很小,甚至不可能。
這是因為:
(1)由于企業(yè)實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同,致使確定增值項目與非增值項目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實際工作中容易造成爭執(zhí),難于執(zhí)行。
(2)增值額本身就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很難準確計算。如企業(yè)支付的各種罰款、沒收的財物或接收的捐贈等是否屬于增值額有時難以確定。
2.減法,是以企業(yè)在計算期內實現(xiàn)的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全部銷售額減去規(guī)定的外購項目金額以后的余額作為增值額,然后再依率計算增值稅,這種方法又叫扣額法。當采取購進扣額法時,該計算方法同扣稅法沒有什么區(qū)別,但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即只有在采用一檔稅率的情況下,這種計算方法才具有實際意義,如要實行多檔稅率的增值稅制度,則不能采用這種方法計稅。
間接計算法
所謂間接計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據增值額計算增值稅,而是首先計算出應稅貨物的整體稅負,然后從整體稅負中扣除法定的外購項目已納稅款。由于這種方法是以外購項目的實際已納稅額為依據,所以又叫購進扣稅法或發(fā)票扣稅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計算準確,既適用于單一稅率,又適用于多擋稅率,因此,是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廣泛采用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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