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9.7日中級會計考試還有3個月的時間,沒有復習完的同學們要抓緊時間了,已經(jīng)復習了幾輪的同學也要抓住這最后的時間鞏固知識點,在備考過程中抓住重點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是一些中級經(jīng)濟法的高頻考點,同學們看看自己有沒有掌握呢~

24年中級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

代理的特征與類型

1.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

(2)在代理權(quán)限內(nèi)獨立地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提示】依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法律行為(如訂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不可代理

2.類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3.具體分類

(1)不當代理--濫用代理權(quán)

①自己代理--代理行為效力待定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認有效;

②雙方代理--代理行為效力待定經(jīng)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有效;

③惡意串通--代理行為無效。

(2) 不當代理一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2023年新增)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違法代理(2023年新增)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轉(zhuǎn)委托代理(2023年新增)

(1)代理人需要轉(zhuǎn)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但在緊急情況(如急病)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zhuǎn)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2)轉(zhuǎn)委托代理經(jīng)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zhuǎn)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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