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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范圍
我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適用于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2.地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單獨關稅區(qū)不適用《對外貿易法》。
單獨關稅區(qū)是指在對外經濟貿易方面有自主權而在政治外交方面無自主權的地方政府所頒布的海關法規(guī)得以全面實施的區(qū)域。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已經分別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單獨關稅區(qū)”(簡稱“中國臺北”)名義加入世貿組織,成為我國的單獨關稅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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